根据《关于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确认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安排,经学生申请、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审核等程序,新增认定彭*晶、潘*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3月30日。如发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不符合条件的,请于3月30日前向院团委书面或电话反映。反映情况时请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保护,不署真实姓名者不予受理。
电话:025-85427280
联系人:安老师
E-mail: [email protected]
大学生 团委
2026年3月26日

